ups电源由固定电源或由移动发电机组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电源的接地系统有可靠的金属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力网中,可在移动式用电设备附近设接地装置连接。移动式用电设备的自用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全属构架上,且不供其他设备用电时,则移动式用电设备可不接地。ups电源即直流地(包括逻辑地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交流工作地及安全保护地。其接地电阻要求一般不大于4.2。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设亦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的方式。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的方式时,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多种接地装置中最小的接地电阻值为依据,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2。ups电源电子计算机的接地线的布放。无论计算机的直流地采用何种方式,在机房内不允许与交流工作地线相短接或混接。交流线路的配线不允许与直流地线紧贴或近距离的平行敷设。
ups电源交流电力设备的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角钢、钢管、圆钢,也可采用金属接地板,一般应优先选用水平敷设方式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交流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但当保护线按表2-2所列选择截面时,则不必进行热稳定的校验。而埋入地下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所列的最小截面。 人工接地体的最小尺寸(单位:mm) 表2-2保护线的最小截面 (单位:mm?)ups电源保护地线的干线应不少于两根在不同点与 表2-3埋入土内的接地线,ups电源与保护干线相连或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有防腐保护 按热稳定条件确定 铜16、铁25地体相连。ups电源接地端子间的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ups电源供电部门对用户的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ups电源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高压方式供电。ups电源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不应超过表2-5中规定的允许值。当公共连接点处的最小短路容量与基准短路容量不同时,表2-5中的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应按该标准附录B(补充件)修正。附录B(补充件)本书从略。
(1)标称电压:220(230)V/380(400)V。
(2)标称频率:50Hz。
(3)交流电源直接供电的通信设备和电源设备供电电压要求如下。
1通信设备由交流电源供电时,在通信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5%~-10%。
2ups电源设备由交流电源供电时,在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子处测量的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10%~-15%。
3当市电电压不能满足上述的规定电压或通信设备对电压有更高要求时,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以满足设备的电压允许范围的要求。
4 交流电源供电频率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值的±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不应大于5%。
ups电源设备端子处电压允许偏差值,供电电压要求规定如下。
(1)一般电动机:额定电压的±5%。
(2)电梯电动机:额定电压的±7%。
(3)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在视觉要求较高的屋内为额定电压的-2.5%~+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公共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10%~+5%;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为-10%~+5%。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